释义 |
法律分析:处理房地产拆迁纠纷的类型有以下几点: 1、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与房屋有关的房屋装修,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装修、设计、附属设施等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 4、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当由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