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经纪人,按我国《辞海》说法,是买卖双方介绍交易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一般的讲:经纪人系指为促成他人商品交易,在委托方和合同他方订立合同时充当订约居间人,为委托方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机会、条件,或者在隐名交易中代表委托方与合同方签定合同的经纪行为而获取佣金的依法设立的经纪组织和个人。 获得《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依法申请设立经纪企业,合伙的经纪组织,申请登记注册为独立经纪人。 法律依据: 《经纪人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一)提供客观、准确、高效的服务; (二)经纪的商品或服务及佣金应明码标价; (三)将定约机会和交易情况如实、及时报告委托人; (四)妥善保管当事人交付的样品、保证金、预付款等财物;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