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强制执行立案后一般三天通知被告。通知被告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告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执行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六个月不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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