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3、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一、民事执行的特殊情况如何应对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应当向法院立案庭申请执行,立案庭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同意立案执行,会将执行卷转交给执行局,执行局会在接到卷宗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给其规定履行义务期限。如果其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执行局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以防其转移财产。 如果对方提供担保财产,并承诺什么时候履行,如果同意对方做法;或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则执行局会同意当事人的意向。如果对方在承诺期限内没履行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可以执结向执行局反应,执行局会强制执行。 查封对方单位帐户,冻结帐户资金,划拨帐户现金,或扣押对方其他财产,都无需掏钱,都是法院执行局干的。 二、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