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指定的其他机关,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和要求,对被申请执行人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实现判决的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包括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决定的制定、执行决定的送达、执行的实施等环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行政诉讼判决书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不履行判决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指定的其他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实现判决的强制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八条 被申请执行人不履行行政诉讼判决、裁定或者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指定的其他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担保或者承担了赔偿责任;(二)被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行政强制措施或者故意阻碍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三)被申请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指定的其他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现判决的,应当制定执行决定,并送达被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处罚听证。 以上法律依据,规定了行政诉讼判决书的执行程序,确保了判决的强制执行,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司法的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