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公安局呆了一天,给我办的监视居住,是这么回事 -监视居住 |
释义 | 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新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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