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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86年前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释义
    86年前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详细情况有:
    1.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
    2.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
    3.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4.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
    5.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6.原被辞退的教师建议上当地教育局咨询,一般有一定的补贴的,在教改辞职的,补到2万多。但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当地教育局解释的为准。
    7.对具备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任职条件、未能考录的代课人员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妥善安排转岗。寄宿制学校后勤服务岗位、扫盲岗位和社会其它岗位聘用人员时应优先考虑代课人员。
    8.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9.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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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