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侦之后的侦查期限是一个月,检察院退侦是认为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至于会不会放人要看检察院公诉不公诉。检察院不公诉,公安机关撤案,就可以放人。 公安机关首次羁押侦查期限一般是半个月左右,会把材料提交到检察院核审,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足以提起公诉,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侦查期限规定一个月,这时候你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退回侦查不许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说明该案的定罪证据不是十分充足,没有达到起诉的要求,必须补充证据。在此之后会出现这样几种结果: 一是经过侦查,将相关证据补充完备,符合了起诉的条件,重新移送检察院审理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可以起诉,遂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刑。 二是经过侦查,公安机关认为证据已经齐备,移送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还是不行,再次退回补充侦查,经过再次补充侦查,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可以起诉,遂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刑。 三是经过侦查,不能搜集到相关证据,公安机关不再移送检察院,作行政处理,如劳教、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理。 四是经过侦查,不能搜集到足够的定罪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罪,遂撤消案件,释放当事人。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检察院可以补充侦查两次,这样计算从案件到检察院在到移送起诉要五个月。 再次退回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一个月,最多不超过二次,每次审查起诉时限最长为一个半月,退加补查为一个月,如两次补查仍然证据不足,可能会撤案或不起诉。 对于检察院退侦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补充侦查。两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的,应当撤销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