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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特点
释义
    一、检察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二、检察法律文书的特点
    法律文书有以下基本特点:(1)、制作的合法性。各种法律文书必须依法制作,这是法律制作的前提,也是文书立意的法律依据。(2)、形式的程式性。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结构固定化,二是用语成文化。(3)、内容的法定性。任何一种法律文书都有明确的法律内容。解决实体问题的文书,应以相关的实体法为依据;解决程序问题的文书,应以相关的程序法为依据。(4)、语言的精确性。要求语义单一,准确精当,以给文书的实施兑现提供最便捷的条件。(5)、使用的实效性。法律文书都是为解决一定法律问题而制作的,因此最讲求实效。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 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将部分职权委托检察官行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拒不履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该内容由 石万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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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0:4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