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职手续需要注意事项 |
释义 | 办理离职手续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写辞职信,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 2、和主管详谈,离职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和支持。 3、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谈妥了具体离职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应该开始着手交接工作。 4、人事手续,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档案转出。劳动者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时,应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将个人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至新的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在办理交接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 离职: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与离岗有共同之处:离岗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领导成员或中层干部),虽然未到法定退休、退职年龄,但又有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办理离职手续,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现象。离岗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一律不变,仍与原单位保持工作关系,但不占单位的干部职数和编制人数。 员工离职分为两种: 1.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 2.企业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 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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