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主体是谁 |
释义 | 行政执法主体,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行政执法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机。 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包括什么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包括什么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指运用行政处罚权力进行处罚的主体。《行政处罚法》第三章用了五个条文对其进行规定,根据这些条文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以下几类:一、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我国的行政机关种类众多,大体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不同的行政机关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授权拥有着不同的行政处罚权力。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虽然行政机关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机关,但是由于实践生活中的丰富性,所以还存在着某些社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虽然这些社会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但在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特别授权时拥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从而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因此,《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除以上两类拥有行政职权从而成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组织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组织可以在得到行政机关委托的情况下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受委托的组织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受委托的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受委托的组织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除了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组织以外,其他任何的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成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并且接受委托的组织在受委托的范围内,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转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来实施行政处罚。对于受委托组织实施的处罚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应由作出委托的行政机关来承担。四、集中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在《行政处罚法》中还规定了一种特殊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即集中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集中实施行政处罚权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有权决定集中实施行政处罚权的是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集中实施的是行政处罚权的所有权,因此被集中的行政机关不再拥有该项行政处罚权。3.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权都可以被集中,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不能被集中到其他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哪些行政处罚行为 我国《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的具体种类包括: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主体按照什么程序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处罚程序如下:1、调查。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在此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2、审核。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3、决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依据《行政处罚法》作出决定。4、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是谁 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有以下几种:1.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4.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该内容由 陈文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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