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该机制有三个步骤:首先,纠纷各方以和平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解决;其次,纠纷各方通过第三方介入主要是当地房管局、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调解机构参与调解的方式达成协议;最后,纠纷各方在前两种方式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通过仲裁、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一般诉讼是最后的手段,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