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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
释义
    对张良路以北、张良北路以南、红光路以西、正阳大道以东规划红线范围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为准),占地约477亩,涉及被征收人约500户,房屋面积约15万平方米。
    一、征收补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3、《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收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
    4、《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市政府第146号);
    5、《沛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沛政规〔2017〕1号);
    6、《沛县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标准》(沛住建发〔2016〕27号、沛价字〔2016〕11号)文件、《沛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助标准》(沛住建发〔2016〕28号、沛价字〔2016〕1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二、征收补偿方式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1、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补偿单价=安置房成本价减去上房差价(上房差价=上房基价减去被征收房屋的安置成新价)附属物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误工费提前搬迁奖。
    2、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其安置面积根据经依法认定的房屋征收面积给予安置,安置房上房基价经评估后予以公示,超出应安置房屋合法面积的部分,按同区位的商品房市场价结算。
    3、非住宅房屋(指办公、工厂、仓储等)一律实行货币补偿。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额=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附属物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4、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5、安置房建设成本价及上房基价待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公布,商品房市场价待上房时予以公布。
    其中,明确了本次征收范围大小为477亩,涉及五百户,补偿依据为国家、江苏省、徐州市和沛县政府各级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确定了货币补偿和调换产权两种征收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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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9: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