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规定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据此,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随意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现象比较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