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今天浏览新闻的时候又看到了这样一篇报道:熊孩子为看直播打赏主播,花光了母亲发生工伤获得的全部赔偿款!像这样令人气愤的新闻屡见不鲜:看直播、玩游戏,熊孩子花起大人的钱来是一点也不心疼、手软。那么,这种熊孩子乱花钱的情况,在法律上该怎么办呢? 其实,这个问题涉及到了一个民法的基本概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根据人的行为能力把自然人划分为三个类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自然人,主要包括: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这类人有一个特点,就是这类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否则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能无效,当然了,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还是可以独立实施的。举个例子,9岁的孩子去超市买巧克力,是有效的,但去4S店买兰博基尼就是效力待定了。 新闻报道中的熊孩子一般都处于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这个年龄段,其对外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需要根据上述规定来判断。如果熊孩子看直播、玩游戏花了几万、几十万,那肯定与其民事行为不相符,根据法理,当然可以追回。 但是,诉讼毕竟是看证据的,打官司很大程度上就是打证据,民事诉讼中本来就有“举证责任”的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我方主张钱是熊孩子花的,还是需要进一步提交证据的,并不是只口头说说就行的,而且,熊孩子一般都是拿大人的手机、大人的账号来看直播、玩游戏,我们主张是熊孩子的行为难度就更大了。 所以呢,这种情况理论是理论、实践是实践,最好还是与对方公司沟通解决,或者要求消费者保护组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介入协调,能不诉讼的话还是不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