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危险作业造成的民事责任? |
释义 |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就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业的高度危险性。 一、非机动车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发展到严格责任原则,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二、民事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4、产品责任纠纷;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三、正在安装的高压线电伤路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处于正在安装的高压线电伤路人谁承担责任如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活动都是高危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从事高危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正在安装的高压线路电伤路人、作业人及其所在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对于高危作业造成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高危作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在活动过程中必须有危险的操作;必须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才能进行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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