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住宅在什么条件下是可以交换赠与 |
释义 | 已购公房可交换及赠与的条件是:该公房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并付清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该公房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该公房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一、离婚时哪几种房屋不能分割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如果二手房还未办理过户手续,并且夫妻双方没有就此达成一致协议,法院会因为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 另外,以下三种情况的房产,离婚时也不能进行分割: 第一,夫妻一方的父母去世后,受赠或者继承所得的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离婚时,不能分割。 第二,父母将所购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应该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并且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所以,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产权属于该子女。离婚时,夫妻不能分割该房产。 第三,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子,离婚时不能分割。这一般指的是承租的公房,包括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来说,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处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的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会做出限制。因此,这类房屋离婚时也不能分割。 二、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有哪些规定? 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有以下规定: 1、持有公共住房使用权的上市交易方应当是公共住房的合法承租人; 2、公房使用权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3、公房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在交换房屋产权前,公房承租人必须结清房屋租金及其他与房屋有关的费用; 4、公房承租人将其租赁的公房转租给他人的,应当向原出租人备案; 5、合居户公房承租人将其所拥有的公房使用权上市交易的,在同等条件下,合居对方有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哪些公房不能上市交易 (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公房。 (2)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公房。 (3)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公房。 (4)有所有权纠纷的公房。 (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公房。 (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公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公房。 (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公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二)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宜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八)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下宜出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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