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宅基地都有哪些要求 |
释义 | 申请宅基地要求: 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5、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6、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一、农村民房可以买卖吗? 农村房屋不同于城镇房屋可以随意买卖,而是对购买主体有严格限制的。首先,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因此,城市居民不能成为农村民房的购买主体。其次,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成员不能成为农村民房的购买主体。最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并非可以随意购买民房。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析如下: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的;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的;3、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第一种情况,再申请宅基地将不获批准,不是购买民房的主体。第二种情况比较特殊,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批准宅基地,但是村内由于两户的宅基地都未达到标准,而进行宅基地调剂,由其中一户申请宅基地的,不属此列,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是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获批宅基地,是购买民房的合法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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