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吗 |
释义 | 表见代理下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一、职称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有哪些 (1)代理权自始即不存在,而存在着使相对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4)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 表见代理虽然事实上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却发生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而这种法律后果的发生并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或同意。 二、无权代理的含义是什么?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的无权代理人定承担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要件: 1、代理人欠缺代理权。即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在代理权消灭后而为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合同已成立。 3、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这是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予追认前撤回其订立合同之意思表示时,因该合同确定地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4、相对人须为善意。 三、租房子能不能代签合同 合同是可以代签的。但是代签卖房合同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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