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几年前的欠条可以不承认吗? |
释义 | 十几年前的欠条不可以不承认。不承认欠条,对方可以选择做笔迹鉴定,这样也是可以鉴定出来确实是当事人自己写的。但十几年前的欠条已过一般的3年诉讼时效,债权人起诉的,丧失胜诉权,债务人以此获得抗辩权。 一、欠条能起诉对方吗 欠条可不可以起诉对方根据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欠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 2、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3、如果欠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3年。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人死了欠条怎么鉴定 如果签订欠条的人死了要鉴定该欠条的,可以用他活着时写过的其他文字材料与欠条一起递交,送去有关部门做笔迹鉴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让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欠钱两年之后该怎么处理 欠钱两年之后可以起诉。 1、如果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索要欠款,但必须给债务人一段准备时间。 2、如果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在还款日期之后3年内不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不再支持。如果已主张过债权,就以最后的催还日期为准,有3年的诉讼时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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