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贷款情节严重触犯了哪些规定? |
释义 | 挪用专项款违反了专款专用的财经规定,属于挪用资金罪。该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法律分析 挪用专项款违反了专款专用的财经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拓展延伸 挪用资金罪涉及哪些规定?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 该罪名的涉及规定如下: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即构成本罪;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为“情节严重”;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总之,挪用资金罪涉及的规定包括: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以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结语 挪用专项款是违反财经规定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是指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遵守专款专用的财经规定,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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