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增值税征收实行属地管理,指增值税在生产经营地缴纳,归生产经营主管税务机关管理。例如,北京的一家公司在苏州开设一家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必须在其所在地苏州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者,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