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需要写清楚居住地址,分户的缘由,事实以及分户人的具体信息,盖上公章,写清时间日期。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分户立户由申请人向户籍地的派出所申请,就是说申请人是乡镇或乡村的在乡镇派出所进行办理,申请人是街道的就在街道派出所进行办理。 由申请人提出分户立户申请,社区民警进进行入户调查,如果确认申请人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可以分开居住的,社区民警在村居委会证明上签字,派出所内勤凭证明及其他材料办理分户立户。申请分户立户的申请人提交分户申请书后,准备原户口本、村居委会的证明、房产证明、新家庭成员名单等材料。(均需要复印件)如果没有房产证明的,由村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如果离婚或者结婚的,需要离婚证明或结婚证。分户立户被受理后,需要打印新的户口本,相关材料和事实由社区民警核实后,派出所内勤当场即可办理。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