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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举报有奖】赫章县举报毒品违规犯罪奖励暂行办法
释义
    法律分析: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经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局等有行政执法权力的办案机关查证、破案后,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一)举报新吸毒人员或复吸人员,每查获1名奖励50元。(二)举报贩卖海洛因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1.零包案件(1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元;2.10—100克(不含100克),每克奖励10元;3.100-1000克(不含1000克),每克奖励12元;4.1000-5000克(不含5000克),每克奖励15元;5.5000克以上,每克奖励20元;(三)举报贩卖《刑法》、司法解释有规定的毒品冰毒、苯丙胺类毒品(不含甲基苯丙胺)、鸦片、罂粟壳、氯胺酮、吗啡、杜冷丁、可卡因、大麻类毒品的,根据附件《有关毒品与海洛因换算表》中的数量,参照前款海洛因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四)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换算后进行奖励:1.1000克以下(不含1000克),每案奖励500元;2.1000-5000克(不含5000克),每案奖励1000元;3.5000-10000克(不含10000克),每案奖励2000元;4.10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000元。(五)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每缴获1吨奖励1000元,其中缴获氯化钯,每千克奖励200元;缴获麻黄素类,每千克奖励200元。(六)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每铲除1株奖励1元。(七)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厂(点),每捣毁一个奖励5万元。(八)提供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奖励2000元;提供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相关规定奖励。
    法律依据:
    《赫章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 第六条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经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局等有行政执法权力的办案机关查证、破案后,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一)举报新吸毒人员或复吸人员,每查获1名奖励50元。(二)举报贩卖海洛因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1.零包案件(1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元;2.10—100克(不含100克),每克奖励10元;3.100-1000克(不含1000克),每克奖励12元;4.1000-5000克(不含5000克),每克奖励15元;5.5000克以上,每克奖励20元;(三)举报贩卖《刑法》、司法解释有规定的毒品冰毒、苯丙胺类毒品(不含甲基苯丙胺)、鸦片、罂粟壳、氯胺酮、吗啡、杜冷丁、可卡因、大麻类毒品的,根据附件《有关毒品与海洛因换算表》中的数量,参照前款海洛因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四)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换算后进行奖励:1.1000克以下(不含1000克),每案奖励500元;2.1000-5000克(不含5000克),每案奖励1000元;3.5000-10000克(不含10000克),每案奖励2000元;4.10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000元。(五)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每缴获1吨奖励1000元,其中缴获氯化钯,每千克奖励2000元;缴获麻黄素类,每千克奖励200元。(六)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每铲除1株奖励1元。(七)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厂(点),每捣毁一个奖励5万元。(八)提供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奖励2000元;提供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相关规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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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