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放心办报备修改方法: 1、打开手机我的软件,在疫情防控专区页面,点击【出行申报】; 2、在出行申报页面,点击【来盐申报查询】; 3、在来盐申报查询页面,将已填写好的【申报信息】向左滑动,点击【修改】即可。 返乡提前报备。拟返乡来村人员(或其在乡亲友)必须提前72小时向目的地村委会(社区)报备并互留联系方式,如实报告返乡来村人员出发地、人数、时间、通行方式及接触史、发热史。返乡途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村委会(社区)要对上述情况做好登记并逐级上报乡镇(街道)、区县(市)政府。立即核酸检测。返乡来村人员抵沈后要第一时间到目的地区、县(市)指定的核酸检测机构,按要求做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持核酸检测采集单到目的地村委会(社区)和村医处报到,扫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详细登记相关信息。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其间不外出、不流动、不聚集,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严守管控措施。返乡来村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属地管控要求。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要立即报告。对违反管控要求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