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财务公司的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申请人必须是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集团: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申请前一年集团控股或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且净资产率不低于35%。 3、集团控股或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在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总营业收入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4、母公司成立3年以上并具有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近3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四)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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