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期债权履行通知书提出异议怎么办 |
释义 | 到期债权履行通知书提出异议处理方式,案外人对到期债权的执行异议怎么进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 法院 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稿老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丛或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到期债权履行通知书提出异议处理方式如下: 1、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2、对执行到期债权期限的规定,应优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若案外人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院都应当予以支持的话,那执渗敬伍行第三人到期债权将无法进行。; 3、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 强制执行 。”案外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出异议,又未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继续执行。 在法定异议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履行,执行法院可以继续执行该到期债权。 到期债权是指: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未来一个时间内债务人需要履行其还款义务,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有权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不履行,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综上所述,对到期债权的执行异议怎么进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 法院 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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