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里土地确权,男方把土地登记为自己名字,后来女方出资建了房子,离婚了该怎么分配 |
释义 | 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的意见,对于因离婚要求分户的承包农户,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及离婚证,并按照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分户申请和承包地分割方案签订承包合同后,进行确权登记颁证。离婚后在原居住地生活或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妇女,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应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法律分析 1.没有权利。 2.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对“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有关规定,对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及离婚证,按照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分户申请和承包地分割方案,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后,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3.对离婚后在原居住地生活,或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妇女,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对其承包地应按照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确定的承包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公平分配男方名下登记的土地和女方出资建的房产? 离婚后,对于男方名下登记的土地和女方出资建的房产的公平分配,应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首先,需要查明土地确权的情况,确认土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土地确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完成的,女方可以主张对土地享有一定的权益。其次,对于女方出资建的房产,应根据她的出资比例以及房产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如果女方出资占比较大且房产价值较高,她有权要求相应的补偿或分割。最后,在分配过程中,还需考虑子女的权益及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来源等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的分配结果。具体分配方案可由双方协商达成,或通过法院的调解或判决来决定。 结语 根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及相关规定,离婚后承包农户分户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及离婚证,按照双方的分户申请和承包地分割方案签订承包合同后,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于离婚后在原居住地生活或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妇女,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应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离婚后男方名下的土地和女方出资建的房产的公平分配应综合考虑土地确权情况、出资比例、房产价值、子女权益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确保公平合理的分配结果。具体分配方案可由双方协商达成或通过法院的调解或判决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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