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支付后是否可以取消购房合同? |
释义 | 购房者因个人原因放弃购买新房时,交付的定金一般不可退还。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协议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购房者放弃购房属于不履行约定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具有从属性、实践性、预先支付性和双重担保性等特征。定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担保债权、定金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合法合规且实际交付定金。根据民法典,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超过约定数额的部分无效。 法律分析 一、买新房交了定金不想要了可以退吗 买新房交了定金不想要了一般是不可以退的,定金协议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散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此可以得出,如果购房者是因为自己的原因不想买房子了,就会归责于购房者,购房定金是不能退还的,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购房者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二、定金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合同生效条件 定金合同的生效条件为: 1.为了担保债权而签订的合同; 2.约定的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定金合同的民事主体适格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4.内容合法,没有违背公序良俗; 5.已经实际交付定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因个人原因放弃购买新房,定金一般不可退还。定金具有从属性、实践性、预先支付性和双重担保性等法律特征。定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担保债权、定金金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合法性和实际交付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并且定金金额超过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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