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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孕妇加班:如何进行投诉?
释义
    怀孕期间强制加班,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赔偿。单位应照顾孕妇,不得安排加班或解雇。女职工可要求单位纠正并主张加班费。单位不得降低工资、解雇或解除合同。医疗证明可减轻劳动量或调整工作。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加班或夜班,需合理休息。产前检查计入劳动时间。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按保险或单位支付,医疗费用按保险或单位支付。
    法律分析
    怀孕期间强制性加班的话,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应该适当照顾,不得安排加班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强制安排加班的,除了主张加班费外,女职工应当提出要求单位纠正。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结语
    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应适当照顾,不得安排加班或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强制加班,女职工可要求单位赔偿并纠正。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合同。对于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适应的工作。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加班或夜班,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休息。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可根据情况增加。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或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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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2: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