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经过两次传票还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男方因特殊情况不出庭的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但是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客观: 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