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里纠纷警察能管吗 |
释义 | 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纠纷方面的角色和社区、司法所存在的差异。虽然普通的家庭纠纷一般由社区和司法所解决,但由于公安机关提供24小时上门出警服务和具有威慑力,很多家庭纠纷仍由其处理。民事纠纷可通过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机制解决。自力救济包括自决和和解,社会救济包括调解和仲裁,公力救济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仅限于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下对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 法律分析 普通的家庭纠纷,不涉及到家暴的话,一般还是社区和司法所来解决,公安机关只受理治安纠纷,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家庭纠纷依然是公安机关来解决,因为110二十四小时上门出警服务,而社区和司法所不会,而且民众还是觉得警察更具有威慑力,能更好解决问题。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解决机制 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包括诉讼和行政裁决。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 结语 在处理普通家庭纠纷时,社区和司法所通常是首选机构,而公安机关一般只受理治安纠纷。然而,由于公安机关具备24小时上门出警服务和更强的威慑力,很多家庭纠纷仍然由他们解决。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间的社会纠纷,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解决机制包括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分别涵盖自决与和解、调解和仲裁,以及民事诉讼和行政裁决。这些机制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条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说明监视居住的理由、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条 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要求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监视居住人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与他人会见或者通信前,应当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同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由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必要时,也可以由办案部门负责执行,派出所或者其他部门协助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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