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办居住证一定要先申报居住登记吗
释义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在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未满十六周岁或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流动人口,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登记。
    满足办居住证就无需办理登记卡,如果不满足办居住证的条件,就需要先办理登记卡,登记卡有效期6个月,满5到7个月之间就可以办理卡换证了。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的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全文》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检查。
    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填写申报表格,经签名确认后,由受理点出具受理回执。
    申报义务人第一次申报时,应当按规定出示下列材料:
    (一)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二)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承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5 1: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