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期限是多长 |
释义 |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为了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一般情况下,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应当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作为行政许可证件已经送达申请人的凭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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