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项目招标化整为零如何认定 |
释义 | 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是指除项目预算调整或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多次采购,累计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一、达到多少金额必须公开招投标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遵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要求,我省对《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冀财采〔2011〕32号,以下简称《目录》)的品目编号做出调整,同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对《目录》中的部分内容做出了以下变更:一是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补充明确了环保、节能及新能源产品进入目录;二是为落实省政府“双减双提”要求,提高了货物、工程、服务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三是为提高服务水平,方便采购单位小额项目采购,明确了集中采购中部分常用品目的资金监管起点;四是增加了社会公共服务内容。依据《目录》有关规定,现予印发,自2013年11月1日执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冀财采〔2011〕32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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