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顺序是怎样 |
释义 | 1.土地登记申请书(窗口申领) 2.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呈批表(窗口申领) 3.委托书(窗口申领)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票据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四至图要提供坐标数据) 7.继承公证书 8.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需经依法公证或认证。 9.未成年人申请登记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一、买房土地证明怎么办理 1、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注: (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 (3)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二、房产赠予、继承过户所需资料包括哪些?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两人和两人以上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登记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其中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户口薄,户口不再一个户口簿上的须提供结婚证;属未婚、离异、丧偶情形的提供相关证件及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 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5、赠与合同或受遗赠证明(遗嘱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公证书(原件); 6、可以证明房地产价值的资料(原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原件); 8、财政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9、非住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 11、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原件); 12、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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