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房产由一方全额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卖掉的房产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法律分析 1、婚前房产 如果婚前房产是由一方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该方所有。婚后卖掉该房产,也是属于该方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首付 如果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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