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管没收的工具,在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是可以要回的。 城管部门对依法实施扣押或没收的物品主要有以下处理方式: 1、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扣押物品归还当事人; 2、扣押后决定没收的蔬果、食品等,在当天运送给社会福利部门,由福利部门开具接收证明; 3、暂扣的横幅、纸箱等不便保存、无经济价值的物品,则当场销毁; 4、依法决定没收的或当事人未接受处理的扣押物品,由当地城管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