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外地车违反限行规章的处罚规章:1、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2、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章的,处100元罚款处罚。3、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6时至24时在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4、本市载货汽车、黄标车、以及外省、区、市黄标车,进入禁限区域行驶的,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8)》第九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道线的道路上,未按照规章行驶的; (二)违反分道行驶规章的; (三)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 (四)违反限制通行规章的; (五)未按照规章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六)违反倒车规章的; (七)违反牵引挂车规章的; (八)违反交替通行规章的; (九)违反试车规章的; (十)违反灯光使用规章的; (十一)违反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章的; (十二)违反故障机动车牵引规章的; (十三)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十四)违反规章使用喇叭的; (十五)机动车发生故障,未按照规章报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