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
释义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准确表达“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约明协商一致解除的提出方;约定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日期或时间;点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提前三十日提交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等。 一、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法院合同工可以解除合同吗 依照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从该条立法来看,并未规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何种条件,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便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一)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可主动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请求。 (二)必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而达成协议,才可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强加自己的意志于对方当事人。 (三)协议解除不受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约束。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怎么解决合同期内辞职的问题呢 一、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如果劳动者单方解除满足《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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