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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的协商方式
释义
    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及支付补偿的条件和法律风险。劳动合同双方应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平等自愿协商解除合同,且在劳动合同履行完毕前进行。对于经济补偿的问题,如果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则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注意明确解除协议、终止日期、工作交接事项和劳动者的义务等。
    法律分析
    一、当事人该怎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一)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
    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已无解除的必要;
    4、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补偿
    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经济补偿适用范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条是将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情形排除在经济补偿的适用之外。这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有的协商解除是劳动者因跳槽提出的,此时,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太合理。
    因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须满足上文提到的必备条件之外,解除合同双方还应对以下事项予以特别注意,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注意事项:
    (一)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双方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明确谁首先提出解除动议;
    (二)明确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日期,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日;
    (三)明确劳动者应完成的工作交接事项以及劳动者除交接工作之外不得再以用人单位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四)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竞业限制或禁止的劳动者,应在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规定其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应履行的相关义务。
    结语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下,劳动合同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解除合同。在协商解除过程中,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情况下,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明确双方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明确解除日期、工作交接事项及劳动者的义务。这样做有助于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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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9: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