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员工不合格被辞退,是否需要赔偿? |
释义 | 试用期员工不合格辞退无需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若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工资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享有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权利,如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员工不合格辞退需要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工资怎么算 实际上,试用期的工资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但根据我国相关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总的来说,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有以下权利: 1、获得工资报酬权 劳动者在试用期享有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按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享受社会保险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结语 试用期员工不合格辞退不需要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经济补偿。此外,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有权获得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工资的80%的工资报酬,并享受社会保险权。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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