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学车报名;2、学车体检;3、考科目一;4、倒库;5、考科目二(五项);6、考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7、领取驾照。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可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试终止,应重新预约考试。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3年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共有10次考试机会。 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通过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