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 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 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 辞职 、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 、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 工伤 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 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 法规 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