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提取手续时需满足以下条件:1.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单位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该提取条件为销户提取,提取金额为个人账户的当前余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与个人缴存部分。需要提交的资料:1.户口迁出或已迁入当地证明或迁入地户口本证明;2.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无需加盖单位公章);4.提取申请人身份证;5.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提取手续,银行网点审核通过即可即时办理提取销户手续。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提取金额可在办理时由工作人员指引填写即可。提取业务办理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