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异同 |
释义 |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前者由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转移管辖权;后者移送案件本身。转移是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补充和变通,目的是解决审理困难;而移送是纠正受理法院无管辖权的情况。 法律分析 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 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 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 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拓展延伸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比较研究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是法律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管辖权转移是指将案件的审判权从一个法院转移到另一个法院,通常发生在特定条件下,如法院管辖权的变更或案件的复杂性增加。移送管辖是指将案件从一个法院转交给另一个法院处理,通常发生在案件涉及多个法院辖区或需要特定专业知识的情况下。这两个概念虽然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重要的差异。管辖权转移更注重法院之间的职权调整,而移送管辖则更关注案件的实质性处理。比较研究这两个概念,有助于深入理解它们的异同,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 结语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是法律领域中的两个重要概念。管辖权转移是将案件的审判权从一个法院转移到另一个法院,发生在特定条件下,如法院管辖权变更或案件复杂性增加。移送管辖是将案件从一个法院转交给另一个法院处理,通常发生在案件涉及多个法院辖区或需要特定专业知识的情况下。这两个概念虽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重要差异。管辖权转移注重法院职权调整,而移送管辖关注案件实质处理。比较研究这两个概念有助于深入理解它们的异同,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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