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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经不动产登记的两限房离婚如何分割
释义
    离婚时两限房分割原则:1、一方婚前申请、婚后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可补偿另一方;2、夫妻两人名义申请、共同财产支付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会作出相应判决。
    法律分析
    离婚时的两限房分割原则如下:
    1、如果一方在婚前申请,而另一方在婚后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那么这应该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两限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的范围,购房主体特定,购买价格也具有福利性质。两限房是由一方在婚前申请的,房产的供应对象为一方及其父母等成员构成的家庭,与另一方无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可以按共同财产分割。对于出资的另一方,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依据房产的首付款支付、贷款偿还情况以及个人贷款首付比例综合考虑,予以酌定,以不超过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数额为限。
    2、如果婚后夫妻两人以共同财产支付房屋价款,离婚后取得房产证的,那么这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会根据以下判决作出决定:
    (1)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那么应该被准许;
    (2)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评估机构将根据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该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所得价款将会被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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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7:4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