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滨州6级工伤伤残赔偿规定与计算方法 |
释义 | 该段内容主要介绍了6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法以及相应的工亡待遇标准。这些标准的计算方法和工亡待遇标准对于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来说非常重要,能够有效地维护他们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般6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如下: 1.工伤保险基金将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级伤残的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16个月。 2.如果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计算方法: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2.工亡待遇标准: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拓展延伸 滨州6级工伤伤残如何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导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补办工伤认定申请,并给予其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50%的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不参加工伤保险的;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 (三)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医疗费或者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医疗补助金申请的; (四)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因此,滨州6级工伤伤残的计算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结语 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6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1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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