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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减挂钩补偿标准
释义
    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一、土地增减挂钩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1、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
    2、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多重效应主要体现:
    1、增减挂钩是推进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机制。
    2、增减挂钩是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途径。
    3、增减挂钩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的重要举措。
    4、增减挂钩是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助推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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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3:4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