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来承担分公司法律责任? |
释义 | 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和股东。分公司的设立不需要独立的程序,但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公司法对分公司有具体的规定,未按法律要求登记或冒用公司名义设立分公司将面临处罚。 法律分析 一、分公司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公司。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很明显,分公司是本公司管辖之下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了行政违法,行政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的性质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的主要特征如下:(一)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二)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所以分公司不存在股东。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三)分公司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四)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五)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三、公司法对分公司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分公司有以下规定:《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210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结语 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主要业务活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所有。分公司的设立只需要简单的登记和营业手续。公司法对分公司的规定包括: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对于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分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责令改正或取缔,并可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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